1.參觀/觀摩見習報告 40 %
學生需至中學協同輔導教師班級觀摩與見習課程教學,實地實習4次共16小時,並於每次觀摩/見習後繳交書面報告1份(共4份)。書面報告需依中心指定格式撰寫,並請協同教師於報告最後簽名。
2.教材內容分析報告 15%
學生分組完成口頭分析報告1份,並提出討論問題。
3.教學設計(教案) 25%
學生需繳交融入至少一項議題之專門科目教學活動設計的教案初稿(佔10%)、經過修正後之最後版本,包含教學PPT及學習單等(佔15%)。
4.微型教學演示及反思心得報告 20%
學生微型教學演示的實際表現、教材教具之準備情形佔15%;針對課堂中的微型教學演示經歷,撰寫反思心得報告一份,佔5%。